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新时期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的创新方式,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引领“生态守信”新风。目前,我市共有120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
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确定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单并远程指导填报,提高填报工作效率。针对参评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信用评价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指出企业填报材料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补充完善信用评价信息。 据介绍,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受过环境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实施行政拘留以及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等。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从优到劣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我市120家参评企业评价等级均为“环保良好企业”。其中,除2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作出生态环境信用承诺外,其余118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按规定作出生态环境信用承诺,有效期届满后,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获评“环保诚信企业”。 “为落实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守企业生态环境守法底线,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环境,广投来宾电厂已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郑重承诺。”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主任吴文安说,公司法人对本企业生态环境行为直接负责,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法申请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各项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近年来,广投来宾电厂不断吸收先进技术,投入大量资金对4台机组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先后开展锅炉烟气脱硝改造、白泥变废为宝改造以及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浓度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环保信用等级为“环保良好企业”。 对列入“环保诚信企业”的企业,我市采取六项激励措施:在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优先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及其他生态环境管理豁免清单,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可以不列入日常监管抽查范围;申报相关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并符合项目支持范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我们将继续督促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信用承诺,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世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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